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四川省水泥行業常態化錯峰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本細則適用于四川省內各類所有制水泥熟料生產線。全年生產特種水泥的水泥熟料生產線、以電石渣為唯一鈣質原料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協同處置垃圾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日均處置危廢實物量高于6%(含)的水泥熟料生產線,經報經濟和信息化廳和生態環境廳同意后免于錯峰生產。
關于公開征求《四川省水泥行業常態化錯峰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進一步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持續深入推進水泥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水泥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20〕20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川渝地區水泥行業常態化錯峰生產工作的通知》(川經信材料〔2023〕183號)要求,我廳牽頭起草了《四川省水泥行業常態化錯峰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5月27日前將意見建議(含修改理由)反饋至經濟和信息化廳材料工業處。
單位意見請加蓋公章書面反饋,個人意見請署名書面反饋。反饋意見可郵寄紙質材料至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東路66號(郵編:610015),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郵箱jyj208@163.com。
聯 系 人:材料工業處 王康
聯系電話:028-86265721
附件:四川省水泥行業常態化錯峰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
四川省水泥行業常態化錯峰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持續深入推進水泥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水泥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20〕20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川渝地區水泥行業常態化錯峰生產工作的通知》(川經信材料〔2023〕183號)要求,結合我省水泥行業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四川省內各類所有制水泥熟料生產線。全年生產特種水泥的水泥熟料生產線、以電石渣為唯一鈣質原料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協同處置垃圾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日均處置危廢實物量高于6%(含)的水泥熟料生產線,經報經濟和信息化廳和生態環境廳同意后免于錯峰生產。
第三條細則中的“差異化”是指:
(一)超低排放差異化;
(二)特種水泥差異化;
(三)協同處置差異化;
(四)窯線置換差異化。
第四條細則中的“城市生活污泥”是指城市住宅和公共設施中產生的污泥,包括廁所污泥、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等,且直接進入高溫區焚燒。
第五條細則中的“認定”是指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申請差異化錯峰生產,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專家進行現場核實的活動。
第六條細則中的“產能”是指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申請審批的備案(批復)產能。
第二章 錯峰任務
第七條年度錯峰生產基準任務為每條水泥熟料生產線140天+X天(X為根據環保、能耗、減碳、環境敏感時期等因素實時調整的停窯天數)。
第八條具體錯峰生產任務根據行業能效雙控、碳排放雙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和庫存情況等進行安排,月結季清,季度超停天數可累加至年度錯峰總天數。
第九條政府部門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重大活動等特殊時段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其停窯天數計入錯峰生產天數。
第十條行政執法檢查、督查勒令整頓的停窯天數不計入錯峰生產天數。
第十一條因五級以上強震災后重建、國家級特別重大工程水泥保供等特殊情況需減免錯峰生產天數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報經濟和信息化廳批準,可按照供應缺口減免錯峰生產天數。
第三章 差異化錯峰
第十二條超低排放差異化錯峰生產
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為A級的水泥熟料生產線,認定后年度錯峰生產基準任務減免12天。
第十三條生產特種水泥差異化錯峰生產
特種水泥產量占比50%及以上的熟料生產線(認定當月前12個月數據),認定后年度錯峰生產基準任務減免50%。
第十四條協同處置差異化錯峰生產
(一)協同處置城市生活污泥生產線
1.認定當月前12個月(正常生產日)內,日均處理城市生活污泥量(運輸進廠過磅污泥)小于實際熟料產量4%的,認定后正常執行錯峰生產;
2.認定當月前12個月(正常生產日)內,日均處理城市生活污泥量高于4%(含)低于8%的,認定后年度錯峰生產基準任務減免10%;
3.認定當月前12個月(正常生產日)內,日均處理城市生活污泥量高于8%(含)低于10%的,認定后年度錯峰生產基準任務減免20%;
4.認定當月前12個月(正常生產日)內,日均處理城市生活污泥量高于10%(含)的,認定后年度錯峰生產基準任務減免30%。
(二)協同處置危廢的生產線
1.認定當月前12個月(正常生產日)內,日均處置危廢實物量低于實際熟料產量1%的,認定后正常執行錯峰生產;
2.認定當月前12個月(正常生產日)內,日均處置危廢實物量高于1%(含)低于3%的,認定后年度錯峰生產基準任務減免30%;
3.認定當月前12個月(正常生產日)內,日均處置危廢實物量高于3%(含)低于6%的,認定后年度錯峰生產基準任務減免50%;
(三)協同處理電石渣生產線(以電石渣為主要原料,占比超過60%),認定后年度錯峰生產基準任務減免30%。
第十五條窯線置換差異化錯峰生產
同一水泥生產廠區內的不同生產線可以進行錯峰生產置換;不同水泥生產企業之間錯峰生產置換僅限于同一市(州)內;不同窯型生產線和熟料交易量置換,按照實際產量進行折算。被置換生產線錯峰生產任務外的超停天數方可用于置換。
第十六條超低排放、特種水泥、協同處置三類差異化錯峰生產不能疊加享受。重污染天氣績效評級在B級以下的水泥熟料生產線不得享受差異化錯峰生產減免。
第十七條申請本年度差異化錯峰優惠政策的須完成上年度錯峰任務。本年度有環境違法違規記錄或納入環保督察問題清單的企業不得享受下一年度錯峰優惠政策。
第四章 錯峰認定
第十八條錯峰生產數據由企業上報,按照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進行核對、統計、匯總和通報。
第十九條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行業專家開展差異化錯峰生產認定。認定生效次月開始享受差異化錯峰生產減免,認定有效期兩年,認定未通過的一年內不得申請差異化錯峰生產認定。
第二十條差異化錯峰生產認定期滿一年后進行中期復查。中期復查未通過的,取消差異化錯峰生產優惠政策且一年內不得申請差異化錯峰生產認定。
第五章 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生態環境廳視情況將錯峰生產實施情況納入相關省級督查工作范圍,每年通報錯峰生產任務完成情況。錯峰生產執行不到位的,兩部門將對其約談,且取消其下一年度錯峰優惠政策;拒不改正的,限制其生產線作為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取消企業及其員工各類評優評先推薦資格。
第二十二條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生態環境局每季度檢查轄區內水泥企業錯峰生產、熟料產量情況,并將檢查結果進行公開通報。
第二十三條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按照備案產能組織生產,按要求制定錯峰生產計劃,做好錯峰生產工作。每季度向屬地經濟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熟料產量和錯峰生產執行情況,相關情況同步抄送省水泥協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